学校后勤安全管理制度

信息发布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10年05月12日

 

(一)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。
1.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,固定资产及时进入资产账,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。
2.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,进出库手续齐全、账物相符、不出差错。
3.贵重物资、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物品,要严格管理,不得随便散失,严格领用审批制。
4.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,门、箱、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,领用、借用手续齐全,防盗、防护设施配齐,不使物资受损失。
5.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,发现不安全因素,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。
(二)配电间安全管理制度。
1.配电间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,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。
2.配电间工作人员要熟悉全校配电线路,供电方式及终端控制措施。
3.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则,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。
4.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报告。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,确保正常安全供电。
5.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,经常查看防护网、密封条防护情况,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。
6.严格禁火制度。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;严禁烧电炉、煤油炉等;严禁吸烟。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。
7.配电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出。
8.严格岗位责任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,不得脱岗、漏岗和擅离职守。
(三)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。
1.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《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》及《环境保护法》。
2.定期检查、保养锅炉及其附属设施,注意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。
3.认真做好锅炉运行日记,经常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锅炉使用管理情况。
4.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,应采取紧急措施,避免发生重大事故。
5.司炉工须持证上岗,遵守各项操作制度,严禁违章操作。
6.司炉工定期接受技术培训、安全教育,提高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。
(四)食堂安全管理制度。
1.学校食堂要依照《食品卫生法》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,并每年年审一次。
2.食堂要制定卫生、管理制度,有相应的防蝇、防鼠、防尘、清毒、更衣、盥洗、污水排放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。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。
3.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,领取合格的《健康证》后方可上岗,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。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,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,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,必须使用售货工具。
4.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,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,以防万一。
5.严格进货渠道,建立进货登记制度,并设置档案。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,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。
6.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,保持新鲜,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、有害、腐烂、变质、过期食品;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;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。如发生食物中毒,食堂管理者负一切经济、法律责任。
7.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,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,生熟案板和刀具要分开使用、分开存放。
8.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、通风,采取消除苍蝇、老鼠、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,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、无害,防止食品污染。
9.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。认真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毒、用电用气安全,不准私拉乱接电源;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加热使用;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,防止发生事故。电器、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。
10.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、锅炉,每年要检测,要定时检查,锅炉工要持证上岗,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,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.5米的安全距离,严防事故发生。
11.认真接受卫生、防疫、质监、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,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,并实行责任追究。
(五)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。
1.小卖部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、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和从业人员健康证,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,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。
2.经营的食品必须向销售方索证。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(无厂名厂址,无生产日期,无保质期限的食品)。
3.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。
4.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、通风,采取消除苍蝇、老鼠、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,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、无害,防止食品污染。
5.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。
6.认真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毒、用电安全,不准私拉乱接电源。禁止在小卖部(含仓库)里烧饭、住宿混用。
(六)电工安全管理制度。
 1.电工必须负责合理、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,任何部门调整、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。
    2.电工必须持证上岗,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。拉接电源、安装电器设备,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。
    3.电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的电器设备,发现损坏、老化应及时修理,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,请求尽快解决,严防发生触电事故。
    4.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,应及时前往修理,如不能修复,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,不得拖延耽误,预防发生意外事故。
    5.学校放假期间,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,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,确保假期安全。
(七)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。
1.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、事业心,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,不得发生错诊、误诊事故。
2.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,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,对一些急病员、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,不得延误治疗时间。
3.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,不得将过期、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,预防发生药物事故。
4.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、防疫健康知识教育,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,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,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。
5.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、食堂卫生,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。
(八)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。
1.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,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。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,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、场地去,严禁乱停乱放。
2.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,整齐停放。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。
  3.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,骑车者应放慢速度,防止撞人。
  4.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,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。
5.发现自行车被盗,失主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政教处协同查处。
(九)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。
1.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,并减速慢行,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、草地,防止损坏环境、绿化。
    2.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,按指定位置停放,严禁乱停乱放。
    3.机动车的车门,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,钱包、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。除重大活动外,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。
    4.校园内人员较多,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,防止撞人、撞物。
(十)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。
1.凡进出教工宿舍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。
2.外来人员来访,须在门卫处登记,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。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。
3.各住户应文明生活,提高公德水平,邻里文明礼貌,严禁黄、赌、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,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,严防被盗、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,如遇突发情况,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,加强安全保护意识、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。
4.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、严守有关规章制度,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,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。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。
(十一)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。
1.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着学生的,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,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。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,并定期维护和检测。
2.严禁租用拼装车、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(包括拖拉机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车辆)接送学生。
3.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,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,最近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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